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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亮起,邓肯驾着车子缓缓加速:“现在,回答你刚刚的问题,我们要去看看名单上的下一个女孩。我们遇到了一点问题,但这并不能够阻止我们。没什么大不了的——”
“从大局来看。”
一抹微笑在杀手脸上闪过。
“首先,停车场里有监控吗?”莱姆问道。
塞利托的笑像是在说:“想得美。”
他和普拉斯基已经回到了莱姆这里,现在正在梳理菜鸟从现场收集回来的各种证物。袭击普拉斯基的那个流浪汉已经被送往了贝尔维尤医院。调查显示他与案子并无关联,并诊断出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且没有服药治疗。
“挑错时间,还挑错了地方。”普拉斯基嘴里嘟囔着。
“你是说你还是他?”莱姆说道,然后又问,“他偷走这辆suv的地方有监控录像吗?”
塞利托再次发出方才的同款笑声。
一声叹息后,莱姆说道:“那就先看看罗恩发现的东西吧。首先,子弹?”
库柏将那盒子弹拿到莱姆面前,并为他打开了盒子。
点三二口径的柯尔特自动手枪子弹并不常见,这种半自动手枪的射程要比点二二口径的远一些,后坐力却没那么大,不像威力更大的点三八口径以及九毫米口径子弹那样。点三二口径的手枪一直被称为女士手枪,市场虽然有限但需求却很大。若是能在犯罪嫌疑人那里发现一把点三二口径的武器,那么这些子弹就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来指认疑犯就是钟表匠,但是库柏又不能随随便便去当地所有的枪械店里查这种武器最近的购买记录。
因为盒子里少了七颗子弹,而奥陶加mk型手枪每只弹夹里最多装有七颗子弹,莱姆猜测,罪犯最有可能使用的武器就是这种手枪。但博莱塔汤姆猫型手枪、北美捍卫者手枪和lws32型手枪也都使用这种口径的子弹,所以杀手可能携带其中的任何一种。前提是如果他真的有一把手枪。这些子弹只能说明嫌疑人携带或者拥有手枪的可能,并不能保证他真的有。
莱姆发现,这些子弹每克重七十一格令,已经够重了,若是近距离开火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创伤。
“记到白板上,菜鸟。”
普拉斯基依言在白板上记录下来。
他在车内发现的那本书名为《终极审讯技巧》,出版社是犹他州的一个小公司。纸张、印刷、排版——更别说写作风格了——都是很不入流的那种。
这本书的匿名作者声称自己曾是一名特种兵,书中描写了各种血腥恐怖的酷刑——淹死、勒死、闷死、在水中冻死等很多种,若是受审者不招供便会被折磨致死。其中有一种,描述的是在受审者喉咙上悬挂重物。另一种,是将受审者手腕割破,迫使其流血,然后逼供。
“天啊,”丹尼斯·贝克难以置信地说道,皱起了眉头,“这是他的蓝图……他要用这里面的方式杀掉十个人?简直是变态。”
“书上有什么痕迹吗?”莱姆问,他更关心书上留下了什么刑侦线索,而不是买这本书的人的精神幻想。
库柏将书放在一大张干净的打印纸上,然后一页一页地翻开,逐页检查,寻找痕迹。但是一无所获。
当然,也没有指纹。
库柏查到,这本书并未在各大网站或是零售连锁书店出售——他们拒绝上架此书。但是可以从网上购买或在一些右翼准军事组织那里买到。不管你需要什么,他们都可以卖给你,声称是为了保护你免受少数族裔、外来移民和美国政府的迫害。最近几年,莱姆多次担任恐怖袭击案的顾问,这其中的许多起案子都与基地组织和当前被本国忽视的国内恐怖主义有关。
他们打电话询问了这本书的出版公司,但对方并不配合,莱姆对此并不意外。对方告诉他说,他们并没有将书直接卖给读者,如果莱姆想知道哪些零售商店从出版社批量购书,他得先拿法院的传票来。申请一张法院传票要花好几周的时间。
“你知不知道,”丹尼斯·贝克对着话筒厉声说道,“现在就有人按照书里的内容,在大开杀戒?”
“嗯,这本书的目的不就是这个吗?你知道的。”说完,出版公司的负责人就挂断了电话。
“该死的。”
调查继续进行,他们检测了普拉斯基走格子调查时发现的沙石、落叶和灰烬,这些并没有提供什么有价值的信息,同样还有汽车的轮胎印和倒车镜,也没有找到任何线索。车后座上发现的痕迹证实为细沙,与罪犯在柏树街小巷里用来干扰调查的细沙一致。
普拉斯基在车内发现的残渣来自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留下的碎屑,以及苏打水——含糖饮料,不是可乐——在车内留下的痕迹。虽然这些线索都不能指认嫌疑犯,但是就如同拼图上细小的碎片,一小片拼图从来都不是一幅完整作品,只有慢慢拼凑,才会得出最后的真相。
那截肉色的棉质短纤维正如普拉斯基所说,就是很普通的棉线工作手套,在上千家药店、园艺店和杂货店均有出售。显然,罪犯将这辆探路者偷来之后,仔细地清理了车内所有的痕迹,然后从那以后,每次用车时都会戴着手套。
这么谨慎的罪犯,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也说明了钟表匠是个极其聪明的人。
车内头垫上发现的毛发长九英寸,发丝中黑色居多,夹杂着几根灰色。毛发是很好的证据,因为每个人都会掉头发,或是打斗间会扯下来一些。一般来讲,毛发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特征,比如毛发的颜色、质地、长度、干湿度和其中含有的化学成分。这样一来,在犯罪现场发现的毛发,往往也可以成为间接证据,用来指认拥有相同特征毛发的嫌疑人。但毛发通常都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使用,因为不是每根头发都连有毛囊,可以鉴定dna;否则,单单几根毛发,是不足以指认某个嫌疑犯的。而普拉斯基找到的那几根毛发上,都没有毛囊。
莱姆也知道,这些头发太长了,不可能是钟表匠的。根据电子面部识别技术还原的图像还有哈勒斯坦因的证词来看,钟表匠的头发应该是中等长度的。它可能是假发上的——钟表匠也许戴假发做过伪装——但库柏在毛发上并没有发现黏合剂。钟表匠的同伙戴了一顶帽子,这有可能是那个男人的。莱姆想,这些毛发还有可能是别人的——钟表匠偷来这辆suv之前,车内的某一位乘客留下来的。九英寸的头发,有可能是男人的,也有可能是女人的,但莱姆觉得,这应该是女人的头发。毛发中的灰色发丝表明这应该是位中年人,而一名中年男子留着九英寸的头发十分少见——及肩或是更短一点的发型才比较合理。“钟表匠或其同伙可能有女朋友,或是第三位同伙。但看起来不太可能……好吧,不管怎么样先把它记到证据表上吧。”
“因为,”普拉斯基说,像是在重复着别人的话,“你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派上用场,是吧?”
莱姆挑起眉毛,问道:“鞋呢?”
普拉斯基只找到了一个鞋印,是一个十三码的平底鞋留下的。鞋的主人正一脚踏过一小块水洼,此人逃往出口处的路上,又留下了六七个鞋印,之后便无法辨认了。普拉斯基很确定这鞋印是钟表匠或者他同伙的,因为这是从探路者所在位置通往最近出口的最优路线。他还发现鞋印之间距离较大,其中几个有较为明显的鞋后跟的印记:“这说明他在大步跑。”
这孩子很聪明,很难不喜欢他,莱姆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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