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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好一会儿,才开口道:“严格来说,不是他帮了你,而是他选了你。”
刘夏和何子殊认识的很凑巧。
那年何子殊17岁,高二的年纪。
穿着一身省重点的校服,站在当地有名的“野区”——酒吧一条街。
书包还端端正正挂在肩上,没抽条的身段和来往的人比起来,显得格外清瘦。
根苗正红的少年模样,手里却拿着十几张颜色各异、满是视觉冲击的宣传单。
他眨巴着眼睛一字一字道:“你们招驻唱歌手是吗?我来应聘。”
丝毫不露怯。
当时刘夏正被老爸揪着耳朵从隔壁网咖拉出来。
在街角和何子殊碰了个正着。
一个勤工俭学的三好生。
一个爬墙放炮的小霸王。
那身扎眼到不行的校服,在眼下这个环境,严重刺激了小霸王的自尊心。
刘夏他爸为了让刘夏沾点省重点的仙气,又怕这唇红齿白的少年被拒绝之后,转头去别家做夜场生意的,还不如放自己眼皮子底下帮一把,把何子殊当做兼职招了进来。
刘夏显然不这么想。
他觉得敢背着书包跑到这里“混饭吃”的,指不定在哪儿野呢。
说不定身上那身衣服也是从隔壁街扒的。
也就骗骗他爸。
于是没什么好气的自报名号:“十四中,刘夏。”
而他爸眼中仙气飘飘的三好生,眨了眨眼睛,满眼无辜:“咏春,叶问。”
从此“梁子”就结下了。
原先,酒吧里所有人都知道,小东家很不喜欢那个小兼职。
后来,酒吧里所有人都知道,小东家很喜欢那个小兼职。
再后来,就连刘夏自己都快忘了怎么就和这人“好”了八年。
何子殊就这样,躲在刘夏他家的小酒吧里,安安稳稳唱了一年的歌。
那时候何子殊还不叫何子殊。
脱下省重点的外套,戴着能遮住半张脸的黑色口罩,外表很飒,骨子里又很乖,别人点什么他就唱什么。
没有一点脾气,也不挑。
还和刘夏酒吧常驻的几个歌手一起,组了一个临时小乐队。
还取了一个煞人应景又中二的名字——blood。
刘夏常常分不清何子殊究竟是为了唱歌来的,还是为了那几千块糊口的工资。
直到高考结束后的那个暑假,他遇到了陆瑾沉。
一切都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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