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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处雪地上,一支黑洞洞的枪口平行于地面,纹丝不动。
持枪人似乎站在这里很久了,半倚的树干上都被呵气凝出一道霜来。
远处,一头雄壮的公鹿似乎还并未感受到任何的危险,正用头顶的巨大鹿角翻开雪地,翻找被雪掩埋的枯草和苔藓吃。
“呼……”
悠长的呼气声再次响起,又在树干上留下一道痕迹,扣在扳机上的手指微微发白,陈志恒双目微眯,凝神静气,等待着最佳的时期。
从古至今的猎人,无论是以前用弓的还是现代用枪的,用这种远程工具猎杀极远处的猎物时,都是双目睁开的,盖因一只眼睛瞄准,无法通过双目的优势来很好的衡量距离,这一点,直到有狙击镜这种东西出现之后,才变得不一样。
不过,陈志恒听说,有的狙击手开枪时,也是双目睁开的。他做过一个有趣的试验,捂住一只眼睛下公园的楼梯,结果摔的那叫一个惨,看不清,根本看不清,丢了大人了。
这只鹿,不是陈志恒追到的,是他找老虎的时候,偶然发现的。
刚才那只狐狸,他已经把皮子剥下来,就装在背上穿了绳儿的大麻袋里。
新到手的刀子用着就是舒服,好用!陈志恒觉得自己干活的速度都变快了不少,没准儿之后不用再当半个皮匠,能直接靠这个手艺吃饭也说不准。
取了狐狸皮之后,陈志恒也没要那狐狸的肉,主要是没法拿,他还得继续往深了走,背着个冒着血腥味的新鲜肉块儿走那就不是他找老虎,是老虎找他了,这里面的区别那可太大了,陈志恒宁可找不到那只老虎,也不想什么时候他正走路呢,突然从雪窝子后面扑出来个四百多斤的老虎糊脸上。
那是作死呢。
有了值钱的皮子就行了呗,拿钱又不是买不到猪肉。他这次是一个人来的,没法拉爬犁,得两只手都空着用,所以就拿了个麻袋,穿上两个绳子对付着用了。
下次进城,少不得还得去买个真正的装东西的袋子,最起码不能像现在这样,让麻袋缀着,一走路一打腿,如有可能,陈志恒还想买个指南针,或者更大胆点,买个手表怀表之类的东西。
这看不了时间,真是太闹挺了,天上一阴天,没了太阳就抓瞎。
这指定是不行滴。
……
大公鹿还在吃东西,一步一步的往陈志恒这边走,脑袋始终低着,时不时的还杵雪里,陈志恒现在就怀疑,这玩意儿长这么大个鹿角,是不是其实不是用来打架的,就是进化出来挖雪地的啊?
正想着这些有的没的呢,那头鹿终于抬头了!
嘭!
找到机会,陈志恒立刻就扣动了扳机,目视那头大鹿倒在了地上。
“真累啊,我滴天,就那么饿是吧,一直低头吃!”
枪的声音在林子里,对野兽的震慑是不言而喻的,陈志恒倒不是相信什么“基因里的恐惧”,拿枪打猎一共才多少年呢,这帮玩意儿进化不出来那玩意儿,这事儿很简单,就是枪的动静大,它们没听过,害怕而已。
人在往鹿的方向走,刀子已经拔出来了,陈志恒知道,这一枪响起之后,附近就算有什么东西,也肯定吓跑了,一段时间之内,他可以放心的处理这头鹿。
“啧,白瞎这大鹿角了。”
公鹿的大鹿角生的极为坚硬,平时顶杨树都能顶出来凹陷,不过这玩意儿一向不怎么好卖,因为这玩意儿没什么用,买它的人都是留着做装饰的,还有人要求买鹿角必须得是带着鹿脑袋的,麻烦的要死。
如果是春天,那就不一样了,这个时候的大公鹿会脱角,硬生生的撞树撞石头,把本就到了换角时期不甚结实的鹿角撞下来,重新长出新的鹿角。
这新长出来的鹿角,还没彻底结实下来之前,就是三宝之一的鹿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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