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不禁思考了一下自己的写小说历程,我也快忘了当初写小说是为了什么。
真正写了差不多也有一年了,摸到了门槛,却无法真正表达自己内心真正所想表达的东西。看来,想是一回事,说是一回事,写又是一回事。(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有待探索)
我虽然忘记了我是怎么进入小说界的,但是我始终记得一个人。一个网站的编辑,我真的真的很感谢她,倘若没有她通过,我也许写了两下就不写了,也就没有了下文。
我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对于她的感谢与尊敬。亦师亦友,如师傅一般细心教导,是我出社会以来,第一次对我这么好的陌生人。
以前,我连一段话都写不通的!
感谢我生命中遇到的那些人,无论是好是坏,都教会了我很多道理。
人,不就是这样,慢慢摸索出来的经验,是学校教不了的东西。
后来,得知她辞职了,我最后竟然连一声感谢和道别的话都没有来得及说。
头像已经变灰了,就再也没有亮起来。
如果说,我来是为了什么?
我想,应该是为了她。
我想看看,我有生之年,能否在文学中有点光彩,不辱没她老人家的一番细心教导。
她的徒弟,也还是不错的,没给她丢脸。
——分割线——
【刑法——第二十三章:侵犯知识产权罪】
提起知识产权,我之前就提过一嘴的,招聘app上,知识产权专员。城市里有很多招这个的!是真的!
那么知识产权,到底覆盖了哪些方面呢?其中,还有一个大家熟知,却根本不存在的罪。
【第一个,假冒注册商标罪】
注册商标都知道是什么,那么假冒也就不难理解。
简单的说:就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同一商品,注册商标相同。
(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
客观:还是行为,未经许可,注册商标相同;
主体: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还必须是“情节严重”)
这里需要了解到的一个问题,是同一商品的认定。
其实就是:功能、用途、消费对象上,能够让别人认为是一个商品。
认定,一般是为有罪与无罪。
(相似不算、他人未注册不算、使用同类混淆不算)
为什么第三个不算?
水泄不通 仙子有大凶 葱葱绿花荫 卢卡的奇妙冒险 夜寒深深醉思量 武道至巅 杂货铺老板的聊天群 花都大仙医 万界僵荒:至尊之路 死对头失忆后成了我老公 快穿:boss大人,劫个色 洪荒:我为器祖 错乱时空:嫁给皇上做妃子 南小姐乖惹,渣苏陆总求上位 海贼:大将佛耶戈 重生97:女工中的男车间主任 软萌甜妻:总裁心尖宝 偏执沉沦:学长,晚上见 会穿越的重生者 亿吻定情:叶先生,亲一口!
关于重回八零新婚夜,糙汉他狂野诱哄宋凝前世跟丈夫离后和渣男跑了,最后落下个被家暴打死的下场。直到临死前看着丈夫抱着她的尸体痛苦,才直到他对自己用情至深。再次睁眼,竟重生到了1983年新婚夜。男人对她深爱又温柔,本以为这一次。可宋凝死死抱住了他,绝不把他往外推。幸好误会不深还能补救,看着家徒四壁的清贫日子,宋凝发誓要发家致富,还要远离渣男和绿茶闺蜜,还要跟他好好过日子,三年抱两。人前他是高冷话不多的男人,世人眼里的活阎王。人后对她用不完的温柔媳妇是不是很疼,我帮你吹吹...
噗呲!一柄尖锐的苦无,刺穿了上杉彻的心脏。敌人带着对我的仇恨,死吧!十分钟后。上杉彻敌人你怎么还不死?上杉彻没办法,死不了。一拳捶爆了敌人的脑袋,上杉彻面无表情地将插在胸口的苦无拔了出来。苟是不可能苟的。既然死不了,那就往死里浪。如果您喜欢木叶我被诅咒了不死之身,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大泽乡里,陈吴揭竿起虎牢关前,群雄战吕布马嵬坡上,君王斩红颜风波亭下,岳武穆折腰。大秦大汉大唐大宋,四大王国隋楚越齐鲁商周,七国争霸。一边是项羽刘邦,一边是曹操刘备。吴王孙权,越王勾践,隋唐演义,封神之战!玄玉身怀一部无所不知的神奇史书,又能在这同样神奇的天地中,搅起怎样的风云呢?这部史书...
海贼篇一个普通人,穿越到海贼世界,成为了拥有超人系爆炸果实的鼻屎男Mr5。弱肉强食,物竞天择想要活着,就必须不折手断!一切痛苦,皆可找到根源弱小就是罪,仅此而已!都市篇什么?我曾经穿越到海贼王的世界,成为了世界之主,最后在大战中嗝屁了?你千辛万苦来到这个世界?只为了寻找我这个爸爸?突然有一天,一个国色天香至真至纯,年龄与自己一样的天仙女孩,叫自己爸爸,说是自己的女儿,叶辰就直接傻了。注时间线就是渣,大家无视就好!PS海贼厌世之歌妖尾之金金果实请大家多支持,十分感谢!如果您喜欢海贼之爆炸艺术,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关于全球灾变在让人绝望的末世之中,张凡意外获得了全能系统!从此,这个世界,在张凡眼里,变得不同!丧尸?杀了那就是属性!绝境?那都是升级宝地!别人不敢去的地方,他去,别人不敢做的事情,他做!不管是末日,还是绝境,再也无法束缚张凡的一飞冲天!...
关于我真不是神医秦肆足足活了数万万年,拥有无数星石能让人起死回生,不懂医术却变成了神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