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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花斑豹警惕的四周查看了一番,然后放下心走了过来,目光看向依旧懒洋洋躺在树上的猞猁,大惊小怪的说道;
“哇喔……哇喔,瞧瞧我这是看到了谁,一只危险而又美丽的猞猁,难以置信,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了不得的事情,搞得有点太血腥了吧。”
“把自己打扮成和平使者前,是不是忘记收起利爪?”
“嗬嗬嗬嗬……真是牙尖嘴利的小可爱,我记得去年还捕食过一头猞猁,啧啧啧,非常弹牙的紧致肉感,真是让人回味悠长啊!我很享受这种感觉。”
王天一冷眼旁观这只自以为优雅的花斑豹,它是猞猁最危险的对手,没有之一。
丛林豹类同样善于攀爬树木,喜欢在大树上进食和收藏猎物,防止被可恶的“丛林强盗”抢走。
它同样拥有猫科动物柔软的脚垫,利爪可以收缩在肉垫内伸缩自如,有一种“收刀入鞘”的效果,这是猫类动物特有的独门绝技。
奔跑的时候只用足底肉垫,利爪收缩在内,可以防止与地面的摩擦始终保持锐利,在丛林叠嶂的山区行走寂静无声。
由于体型更大,爆发力更猛,尖牙利齿更具有杀伤力,丛林花斑豹可以对猞猁造成致命威胁,这一点甚至大于丛林狮。
唯一的欠缺在于体重过大,空中无法变换姿势,无法象猞猁一样往灵活来于森林树梢之间,更无法狩猎低空飞行的鸟类。
相比较优点,这稍许的遗憾完全可以忽略。
花斑豹可以说自己不喜欢捕食鸟类,因为他喜欢在天空中飞翔的这些小可爱,也不喜欢变换姿势玩花样,那样显得不稳重。
因此,大树下的花斑豹充满了自信,他大摇大摆的走了过来说道;“怎么不说话了,小可爱,难道是我说了什么让你不开心的吗?”
王天一对这个自以为蛮屌的花斑豹腻歪透了,从里到外都透露着一种极度的贪婪,同样显得很蠢。
“喂,大肥屁股,那里有现成的肉吃了赶紧滚蛋。”
“嗬嗬嗬……生气了。”
丛林豹走到银背野狼残骸边仔细看了看,又伸出舌头舔了下翻开的伤口,摇摇头说道;
“真的好残忍呐,我可以看到你咬断了他的双腿,嗯……还有喉咙,可为什么要把他一刀一刀的剁成这样?
哦……让我想想,我大概明白了。
这是那些狡猾而残忍的人类干的好事儿,他们就喜欢把动物剁成千万块,剁成肉靡,掩盖内心的虚弱。
他们还喜欢在动物血肉中撒入奇怪的东西,用以满足各种怪诞的嗜好,这是对兽群最大的侮辱。
那么你这个小可爱为什么和人类在一起呢?
也许……你就是他们豢养的宠物。”
说完,丛林豹对着大树上的猞猁狂吼一声,露出锋利的獠牙;“做人类爪牙的都该死。”
“你是不是有点太敏感了,大肥屁股?”
王天一知道丛林豹误会了,把密集风刃斩出的伤口,当成了人类的刀口所致,不过他也无意去解释。
丛林豹能够看出皮毛残骸是一头强大的猛兽所留,以为是人类与猞猁联手猎杀,却万万想不到这是一头妖兽,憋屈的死在自己手里。
他无意解释,讥讽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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