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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六五章致命的快感和宿命的救赎(第1页)

从格雷洛克山顶下来,林祐花了几个月时间在北美洲东游西荡;向北越过五大湖去了魁北克,而后又调头南下,斜着横穿美国版图。到1892年开春的时候,他已经一路晃荡到西南部的亚利桑那州。

这地方是神奇动物雷鸟的主要栖息地,也正是《神奇动物在哪里》系列中纽特·斯卡曼德预定放生雷鸟的地方。

执笔人特意来这里晃荡,也和纽特那个小老头有关。当然了,那個小老头在1892年时尚未出生,现在肯定遇不着他;林祐来这个犄角旮旯是为了调查雷鸟的栖息地,同时在当地预先做点“准备工作”。

“未知”事件并不是几个神明一拍脑壳,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想让“未知”事件合乎逻辑地发生,就必须顺应原故事的剧情脉络。在原剧情上找到一个切入点,再把“未知”的因素植入进去。

美洲魔法界和欧洲魔法界不同,能够与伏地魔直接产生联系并成为“切入点”的就那么几件事。

伊法魔尼校外的蛇杖已经由执笔人亲手处理,并且纳入鹅毛笔的锁定目标。不出意料的话,这支斯莱特林曾经使用的魔杖一旦落入伏地魔之手,就会立刻触发执笔人留下的陷阱,化身为伏地魔的定位仪和催命符。

然后另一个合适的切入点就是纽特·斯卡曼德;他和格林德沃在纽约斗智斗勇斗运气,搞出默默然大爆发的意外事件,差点曝光了美国魔法国会。最后不得不利用雷鸟的特性给全纽约麻鸡消除记忆。

这么一个能记录到世界魔法史里的大事件,北欧神系要是不找机会做点文章才有鬼了。林祐找到亚利桑那州来,也是为了在剧情发生前预先做点准备,顺路也排查一下北欧神系有没有提前做手脚。

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欧洲那边,艾琳·艾德勒负责的情报网络一时半会儿也没那么快建起来。

只不过,一起意外事件却让执笔人颇为苦恼。

主要是美国魔法国会在保密这一块上做得比欧洲魔法界要严苛得多,各种监控措施几乎密不透风;林祐在亚利桑那州晃了没两天,就有人给美国魔法国会打小报告,说有个欧洲来的不知是巫师还是麻鸡的少年,在神奇动物的栖息地到处打探消息。

怎么说呢,主要还是林祐自己的责任,没有养成随时、随地、随手、随便给人施“遗忘咒”的习惯;结果见得人多了,就让有心人记住了他这张充满地域特色的亚裔面孔。

为了避开美国魔法国会的傲罗,林祐只好改头换面,以当地麻鸡的交通方式辗转前往另一个雷鸟栖息地。毕竟,他是为阻止无序“未知”事件而来,并不想把自己也变成一个“未知”事件的催化因素。

结果,十九世纪末的亚利桑那州向戈夫伯爵展示了其莽荒、野蛮的真面目。尤其是在州南部的沙漠和北部林区,一旦离开城镇等定居点,就等于进入了一片法外之地。

出远门的人必须抱团,成群结伙一起走,而且几乎每个人都会随身携带枪支。老弱妇孺用左轮手枪,青壮年男人和女人会背着霰弹枪或连发步枪;武器是他们的生活必需品。

即便如此,各个城市、集镇里依然会时不时传来一些流言,说哪一趟火车又遭遇了劫匪之类的。最可怕的消息还不在于火车劫案,而是发生在邮政马车或者货运马车上;火车被劫,游客多半还有生还机会,马车被劫的话,命运可就凄惨得多了。

那些没有铁路经过的偏僻城镇,只能依靠邮政马车通消息,货运也大多依靠畜力;偏偏这些马车又不像火车那样有相对强大的安保力量。所以时不时地就会有传言,说那一辆马车或者哪一批旅客没有按照预定时间抵达目的地,消失得无影无踪。

其实每个听到传言的人都心知肚明,这些消失的马车和旅客很有可能已经变成了残骸和尸体,被埋在沙漠的某棵仙人掌下;要是动手的匪徒更肆无忌惮一点,连毁灭证据都懒得做,就干脆把尸体扔给野兽啃食。

土匪、路霸是这片土地上的人必须面对的生存课题,也是林祐最近几天来不得不费心处理的恼人小麻烦。

到了后来,林祐也学乖了,从死掉的匪徒身上摸了一长一短两支卖相比较好的枪放在身上,装出一副全副武装、一看就不好惹的模样。

至少,那些武力薄弱或者观察比较细致的匪帮,就不会冒冒失失撞上来送死了。

怎么说呢,依照在文明社会培养起来的道德观与行为习惯,戈夫伯爵实在不习惯将那些枪手匪帮的尸体随便扔在大路上。杀几个渣滓又没好处,烧起来又呛人;能少死几个,处理的尸体也能少几具不是?

身上明晃晃带枪的效果可谓立竿见影,林祐的旅程一下子顺畅起来。尤其是当他从枪械中找到乐趣,骑着马接连射落天上飞鸟后,远处一些鬼鬼祟祟的身影就再也没出现过;前前后后一些同路旅客也都变得和蔼可亲起来。

“简直奇了怪了,虽然我对美国西部的治安不报什么期望——哪怕再过一百年后也不抱期望;可这一路上遭遇的匪帮也太多了。”林祐在马上直立起来,望着远处离开的可疑人影,身体随着马背起伏而晃晃悠悠,一副随时会从鞍上掉下来的模样。

只不过,与他同行的人可不会被这副模样给骗了;刚才骑马飞奔连续射落飞鸟的,就是这个在马鞍上摇摇晃晃坐不稳的小家伙。

一个稍有些年迈的声音回答了林祐的问题;

“我猜,应该是因为前面小镇正在举办枪术比赛;据说比赛的最终胜利者可以获得整整十二万美元的奖金。这笔钱就像一块流血的大肥肉,把秃鹫、豺狼从它们的巢穴吸引出来了。”

说话的是一个年近五旬的中年人,原本金灿灿的短发已经夹杂了大半银白色;或许是常年风餐露宿,他的相貌比实际年龄更苍老一些,但言谈举止不失优雅。

他坐在一辆大篷马车的驾驶座上,但驾车的却不是他,而是他身边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

大篷车并不是孤零零一辆,而是由三辆车组成的车队;车里装满了桌椅板凳、箱笼帐篷,看着似乎是个大家族在集体迁移。

中年人自称马修斯,原本是州北部某个牧场的工人;前几年因为牧场主被逼着把土地卖给铁路公司修路,他们这些工人没了活计,只好到处游荡,季节性地在各个农场、牧场间流动打短工。

林祐也不知道这话是真是假,只是看车队这十来号人应该都是习惯了常年迁徙的;不仅不分男女人人配枪,而且有好几个成年男性面带凶相,轮班骑马在车队前后左右巡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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