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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也一样。我既伤心于这个新闻,又在心里不安。
作者有话要说:哎,我快让这两人给闷死了,快让这两人憋得我想去写个巨雷的文了,像《暗色》那种的。
☆、年华是你用来去爱一个人的(一)
在肯德基的引诱下,我啃了自烧伤后的第一只鸡腿儿。当然,有第一只就有第二只,两只下肚,心满意足。
夏晓斌还问我,“薯条吃不吃?”
“吃。”
他把蕃茄酱倒在汉堡盒上,一下蘸两根,他一根,递给我一根。屋里洋溢的气氛,让我都想让他给我递只烟抽了。
“你以前办过类似的案子吗?”
他很谨慎,“这没有什么关系。”
我哼了声,“一听就是没有。”
他有些窘,不理我,两人继续吃薯条,一直吃到他的同事——一位大叔——进来才为止。
我真失望,虽然我知道,大多数艺术家都不靠谱,但这位大叔也太……大叔了吧?还是不英俊的大叔。
大叔不苟言笑,让我讲了特征。我闭着眼睛回忆。说实话,那一幕我印象很深,特别是两人对视的过程,现在的我仍然能感到那种对峙——虽然不过一两分钟的时间。
他会是什么人呢?
我讲了他的特征,重点讲了他的高衣领和修整得很整齐的眉毛,画师大叔话很少,除了问些必要的话外,几乎就只能听到画笔在纸上的摩擦声。
“双眼皮吗?”我摇头。“记不起来。”
“厚嘴唇吗?”
“唔,不算厚。”
“脸上有什么重要标记吗?”
……
人的五官很复杂。多少人的平淡无奇,但合起来,就是一张独一无二的脸。我不对画师报任何希望,因为我自己就表述得不清楚。
所以,当画师拿出了最后的底稿时,我只瞄了一眼,便说,“不太像,聊胜于无。”然后不去看第二眼。
“那修改一下?”
“我不想细看。”我解释,“看得太多,会冲淡我对那个人的印象。”如果大脑里的成像能直接冲洗该多好。
画师未置可否,夏晓斌打圆场,“再改改肯定会更好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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