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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他还不如一口锅重要。
雨越来越大,他却不想再回到山洞里,宁可让雨水在芭蕉叶上淌成一条小河,再落到自己脚上。
身为一只狼人,速度与力量是与生俱来的标志,也是赖以生存的方式,但……他低头看着自己的左腿,用力地捶打下去——不痛,一点都不痛,完全没知觉。
他一生下来左腿就是跛的,没有知觉,没有力气,族人们奔跑跳跃时,他只能羡慕地看着,大概双手也受了牵连,连比他年纪小许多的家伙都能一拳击碎一块石头,他却连搬运一桶水都吃力。
狼人是半妖半人的存在,凶猛的天性让他们一生都在战斗,占山为王的老虎与巨蛇、试图活捉或者以杀死他们为荣的收妖人、恶劣的天气与疾病,都是他们的敌人。
狼人是人,却得不到作为人应得的对待,狼人是妖,却又没有妖物应有的寿命,在妖的眼里,他们是人,在人的眼里,他们是妖。不过百年的寿命,活得比谁都尴尬,都艰难。
所以他对于被抛弃这件事,并没有什么怨恨。他这样的家伙,注定是整个族群的累赘。
老实说他的听觉也不及同族们灵敏,被收妖人跟踪也不自知,那次若不是兄长出来巡视时发现他被尾随,天知道后来会发生什么。
没用的东西,本来就该扔掉。
可是,他还是想再等等,万一呢,万一母亲或者兄长会回来呢。
雨小了,停了,山洞外还是只有石头,没有亲人。
雨又大了,天黑了,他看见的还是石头。
他等了七天,除了一头野猪两只兔子来过,没有别的活物了。
嗯,他们不会回来了。
第31章蜉蝣4
他不是第一次往人类聚居的地方来了,狼人不是野人,常住山林不代表与世隔绝,相反地,他们偶尔也以人的面目往红尘俗世里走,用人类的方式换回各种物品,甚至不乏有同族选择离开深山,从此辗转人世,隐姓埋名。
但,大多数狼人依然留在原处,因为他们说,在山里生活,只需跟天斗,出了深山,就要跟人斗,他们不怕天灾,怕人祸。
以前,他都是随着兄长往人世来,拿野味或兽皮换米面,狼人也不是只吃肉,人类种出来的粮食也很香,可惜他们学不会。
他们的食谱里只有生肉与烤肉,市集上随便一家小店里的菜谱对他而言都是个宏大而奇妙的世界,同样的食材,人类怎么就有那么多的花样。
兄长回答不了他的问题,而他也没有机会再向兄长提问。红尘滚滚,江河万里,从此只得他一人。
那天,他在人来人往的街市一角从日出坐到日落,直到饿得头昏眼花才做出了决定——不回山里了,他连还未成年的野猪都打不过,或许,混迹人群,做个普通人会有活路。
首先,要填饱肚子,要在人类的地方填饱肚子,就得有钱。
他鼓足勇气选了一间有个看起来很面善的老板的饭馆,说自己什么都能干。老板说,正好缺个杂役,你来。
他觉得这真是个太好的开始,哪怕每天有洗不完的碗,擦不完的地,劈不完的柴,哪怕每天只有早晚两餐饭,饭里的馒头太小,咸菜太咸,粥跟清水没两样,他还是吃得津津有味。
在这里,他不是任何人的包袱,他只是那个叫小郎的杂役,他觉得安稳。
一个月后,放工钱的日子,他被老板撵了出去,理由是老板的女儿说她丢了一只珍珠耳环,而那天只有他进过她的房间。
他笨拙但坚决地辩解,说那天只是把她交给他洗好的衣裳送过去,放下衣裳就走了,莫说偷,他连见都没见过什么珍珠耳环。
老板跟他的女儿都愤怒了,连推带搡把这个跛脚的少年推出了大门,连啐带骂让他滚,再不滚就报官抓他。
他怕被抓,听说被抓进官府的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有罪未必受罚,无罪未必被赦,反正人世的规则,他还不是很懂。
他被打出来时,有人围观,各张面孔都抱着看戏的姿态。他灰溜溜地爬起来,离开时,有人在背后窃笑:“老刘那铁公鸡,雇杂工从来都不花钱的……这都是第几个被撵走的倒霉蛋啦哈哈?”
并没有人关注他的去向与未来,他跟来到这里时一样,独自顶着夜色一瘸一跛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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