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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让把剑拔出,然后跳起来,跳起来,再跳起来,挥剑击斩襄子的衣服。他一边行刺一边哭:老天爷呀老天爷,我终于可以报答智伯了!
三剑之后,豫让从容自刎。
现在轮到赵的仁人志士们失声痛哭了。因为他们一致认为,君子就该像豫让那样死得高贵。当然,他们也一致认同豫让说过的那句话——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行刺,还是演出
士为知己者死,荆轲要算一个。[10]
荆轲是“明星刺客”。
从《史记》起,荆轲的头上就一直戴着道德的光环,他的身上也被倾注了无限的同情和遐想。因为他要谋杀的是秦王嬴政,也就是后来的秦始皇,而且功败垂成。人们对嬴政有多痛恨,对荆轲就会有多敬重;对弱者有多少同情,对荆轲就会有多少讴歌。但这是靠不住的。道德的判断从来就很容易遮蔽真相,做研究却要的是实事求是,不能感情用事。
那就来作事实判断。
从司马迁的描述中我们得知,荆轲是卫国人。他流浪到燕国不走,只因为热爱燕国的狗肉和美酒,以及杀狗的屠夫还有音乐家高渐离。这并不能构成所谓爱国主义的要素。也就是说,燕国的存亡,其实浑不关他的痛痒。这是他听了燕太子丹一番慷慨陈词后,愣了半天不说话的真实原因。
事实上,荆轲刺秦并非主动请缨,燕太子丹则是买凶杀人。所谓“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便一语道破天机。
字里行间,蛛丝马迹,不容小觑。
荆轲,是被当作“神风突击队员”的。
当然,也可以换种说法叫“国士待之”。
事实上他的排场之大,成本之高,所用之费,十分惊人。徐夫人之匕首,樊将军之头颅;千金之礼品,督亢之地图;高渐离之击筑,田先生之筹谋。一切高成本又具有戏剧性的要素,在这里应有尽有,而且惊心动魄,光彩夺目。唯一没作交代的,是不知道有没有过行动前的沙盘推演。
这就怎么看,怎么像演戏。
没错,演戏。包括燕太子丹的“催场”,包括众人“皆白衣冠以送之”,包括临别之际痛哭流涕慷慨悲歌,也包括十三岁就会杀人,但见了秦王就尿裤子的副使秦舞阳,都是必需的舞美、道具和伴奏。
是啊,刺杀秦王是何等机密之事,有这么敲锣打鼓的吗?就不怕秦国的卧底和线人?实际上,一次秘密行动的排场越大,戏剧性和仪式感越强,真实性就越弱。结果,作为“无韵之离骚”华彩乐章的荆轲刺秦,便成了燕太子丹编剧和导演的一场大型演出。“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是主题歌。
这种语境下的荆轲,已不是刺客,而是演员。
可惜战场不是剧场。一旦图穷匕首见,那就必须动真格。然而正如武林高手鲁勾践所言,荆轲剑术不精,还不肯虚心学习。结果怎么样呢?秦王近在咫尺,他却一败涂地。抓,抓不住;刺,刺不中;追,追不上;打,打不赢。什么都干不成功的荆轲只能在遍体鳞伤之后,靠在柱子上说完最后的台词:嬴政!老子本来就没想杀你,是要劫持了你做人质,让你跟诸侯签订条约的!
荆轲没有撒谎,燕太子丹的策划就是如此:劫秦是第一方案,刺秦不过退而求其次。这是丹的如意算盘,他其实很贪。
问题是,可能吗?
荆轲心里多半也没底。他迟迟不肯成行,恐怕就因为此。
但,历史上那些伟大的艺术家,总是会在内心深处呼唤悲剧的出现。何况太子已经起了疑心,那就什么都不要说了。荆轲义无反顾地走向他的战场或剧场,哪怕明知不能全身而退,哪怕明知这不过一场真人秀。
是的,血溅王廷的真人秀。
杀手情
聂政却不会这样。
聂政是豫让之后、荆轲之前的刺客。与荆轲不同,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刺杀韩相侠累。他的行动也很机密,只有他和严仲子两个人知道。[11]
这更像一个职业杀手。
的确,如果说鉏麑忠义,豫让执著,荆轲会演,那么,聂政专业。他的“活”实在干得漂亮,不但干净利落地杀掉了侠累,还清理了现场,掐断了线索,让韩国人永远无法知道凶手是谁,更无法从凶手这里追到幕后。
这样的刺客,是手艺人。
手艺人是要有金刚钻的。没有金刚钻,他不揽瓷器活。就算有,也不轻易揽活。
聂政就是这样。
没错,聂政也是“士为知己者死”。他的出山,主要是感念严仲子的看重赏识。实际上,这也几乎是“中国式杀手”的共同特点。但同样毋庸讳言,聂政跟豫让不同。他不是自己要报仇,而是受雇于人,严仲子更明明白白是买凶杀人。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就是他出的价钱。
但再高的价钱,聂政也不为所动。他谢绝了严仲子的馈赠,明确表示“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不过,他心里是领情的。而且他认为,严仲子“奉黄金百镒”正是稀罕自己的表现。既然如此,我聂政“将为知己者用”。
因此,当母亲去世居丧已毕时,聂政专程从齐国西行到卫国,在濮阳面见严仲子,并直截了当地说:你的仇人是谁?现在交给我吧!
严仲子大喜过望。
隐忍已久的严仲子,决定给聂政配备一支小分队。因为这次行动的目标是韩国的国相,也是韩侯的叔叔。此公人多势众,防卫森严,不易下手。
然而聂政却坚决反对。他说,这事绝不可以人多。人多嘴杂,是非也多,哪有不泄密的?一旦走漏风声,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臣只能一人前往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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